1. 坦桑尼亞COC目前已正式開始實施,自2012年2月起,所有發(fā)往坦桑尼亞的管制目錄內(nèi)產(chǎn)品請記得在發(fā)貨前申請COC以便清關(guān),貨一旦離港將無法補辦。
2. 坦桑尼亞COC是批次證書,COC費用和每票貨物的FOB貨值有關(guān)。
3. 坦桑尼亞的COC辦理流程和沙特SASO、伊拉克COC、敘利亞COC、科威特TIR等類似,包括文件審核和驗貨。個別產(chǎn)品有可能抽樣測試。
4. 以下是辦理流程,請參考:
??? 1) 提交產(chǎn)品的測試報告(比如ECE、3C)、裝箱單、形式發(fā)票以及CoC申請表
??? 2) 機構(gòu)審核文件,審核通過安排驗貨,驗貨主要是目測,檢查產(chǎn)品的包裝、標(biāo)簽等是否符合坦桑尼亞標(biāo)準(zhǔn)。
??? 3) 文件審核通過+驗貨審核通過=坦桑尼亞CoC清關(guān)證書
5. 出口坦桑尼亞的輪胎,以下文件如有,可提供用來申請COC:
??? ECE R30 Tyres-Mot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
??? ECE R54 Tyres-Commercial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
?? ECE R106 Tyres-Agricultural vehicl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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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詢電話:0571-28102211 ; 0571- 28102202 ; 0571-281022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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